農業部發文,獸藥、飼料又要開始整頓了!
發布時間2017-11-08 分享
獸用抗菌藥物是畜牧業的重要投入品,對保障動物健康具有重要作用,但使用不當也存在安全風險。為進一步加強飼料生產和養殖環節獸用抗菌藥物使用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確保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厲打擊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違法違規使用獸用抗菌藥物的行為
(二)嚴厲打擊養殖環節違法違規使用獸用抗菌藥物的行為
全面開展畜禽養殖環節獸用抗菌藥物安全使用大檢查,畜禽養殖場(戶)要覆蓋生豬、家禽、牛羊等所有品種,重點檢查獸藥采購、存儲、使用情況,嚴格核對獸藥使用記錄、獸用處方等,嚴格核查對禁用藥清單、休藥期、注意事項等獸藥安全使用規定的掌握情況,強化獸藥使用者主體責任意識,督促指導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用藥制度。發現超劑量或超范圍用藥、違規使用原料藥、不執行休藥期、不按獸用處方藥規定使用處方藥、濫用獸用抗菌藥物等違法行為,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八條等規定實施處罰。
(三)切實加強追蹤溯源
在飼料生產環節和養殖環節監督檢查中,發現涉嫌獸藥生產經營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蹤溯源,嚴厲查處獸藥生產、經營企業違法行為。使用的獸藥屬于假劣獸藥的,對違法的獸藥生產、經營企業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從重處罰。獸藥生產、經營者將原料藥銷售給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養殖場(戶)等獸藥生產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要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情節嚴重的”情形處理,沒收違法所得,按上限罰款,并吊銷獸藥生產、經營許可證。
(一)加強組織領導
(二)完善工作機制
一是建立監督舉報機制,暢通舉報受理渠道,完善舉報受理、處置和反饋工作程序,鼓勵對提供重大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二是建立檢打聯動機制,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加大現場檢查和抽樣檢測力度,發現違法違規線索一查到底,快速處置嚴格執法,對于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通過公開通報、媒體宣傳、網絡公示等形式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對違法行為的高壓震懾。
三是建立信息通報共享機制,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的跨地區違法違規行為線索,要及時通報相關地區。性質惡劣、影響面大的違法行為,還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三)組織開展專項檢查
各?。▍^、市)畜牧獸醫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緊制定工作方案,對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覆蓋監督檢查,對規模養殖場(戶)進行重點排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從重查處。要加強工作落實情況督查,按季度向我部報送工作進展、典型案例等情況。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相關問題,請及時聯系農業部畜牧業司、獸醫局。